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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红十字会积极推动《江西省献血条例》落地

发布时间:2024-08-26 15:19:58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官网    时间:2024-08-23

7月25日,《江西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总则、宣传与组织、献血与采血、供血与临床用血、奖励与优待、法律责任、附则等7个方面内容。省红十字会在《江西省献血条例》的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等阶段,健全沟通联络机制,积极立足自身职责建言献策,为每一位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成功捐献者争取实实在在的归属感、幸福感。

在总则方面,《条例》明确:“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献血宣传、教育、组织、表彰等工作;组织动员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加献血活动。”

省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认真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西省红十字会条例》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无偿献血宣传,优化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严把入库关、做优出库关,无偿献血宣传和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得到了较好发展。

在宣传与组织方面,《条例》明确:“社会工作、卫生健康等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项目等方式,为有关公益性组织开展献血活动提供支持。”

省红十字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立足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事业发展,不断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在每年的世界红十字日、世界献血者日、世界骨髓捐献者日等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活动。

在奖励与优待方面,《条例》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享受下列优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察费;享受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活动中,对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同时,《条例》明确“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终身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外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外孙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时,可以合计免费使用一千毫升血液。”“献血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其临床用血。”

近年来,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台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参与见义勇为、感动人物评选以及接受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倾斜政策,激励引导捐献行为。全省各地均将“三献”工作纳入当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并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纳入见义勇为表彰范围。

罗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