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业务接待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基金会业务接待工作,有效控制业务接待费用,本基金会根据“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填写《业务接待费说明表》,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部门负责人报办公室,办公室界定接待的必要性后,报秘书长签字审批。
注:做好事前控制,不得事后上报。
第三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职工。
第二章 细则
第四条 内容
(一)业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基金会各级人员因公务对外接待发生的餐饮等费用。
(二)在专项基金项目执行时必要的接待,由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界定。
第五条 餐饮接待标准
一般接待:单次接待标准上限不超过每位100元,参照一般审批流程。
第六条 住宿接待标准(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接待对象 | 接待标准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750元/晚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450元/晚 |
其余人员 | 300元/晚 |
第七条 陪同人员数量
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基金会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上的,基金会陪同人员不得超过被接待对象的总人数的30%,在此基础上尽量减少陪同人员数量。专项会议接待,以实际参与人员数量为准。
第八条 接待场所及项目规定
(一)采用就近、实惠的原则。从合规要求出发,不允许接待场所安排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场所,严禁安排赌博、色情、涉毒项目,一经发现,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违法后果由接待人员自行负责;接待用餐,禁止饮酒。
(二)在接待业务发生之后的两周内(节假日顺延),应完成接待费用的报销,报销单据须附上业务接待申请文件及“业务接待费说明表”(参照附件1)。
(三)超过正常报销标准的业务接待费用,报销时须进行情况说明。
(四)业务接待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 预算控制
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接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
每年拟定的年度业务接待费预算范围内,作为年度预算的一部分,根据审批权限,经基金会秘书长审核通过。
第十条 会计账户的归集
本类费用开支按财务管理规定,计入“项目费用---业务接待费”。
对手续不齐全就办理报销业务的,一经发现,对已报销的不符合规定的业务接待费,由审批流程相关的人员平均承担。
附件:业务接待费用说明表
附件
业务接待费用说明表
年 月 日
附件 张
接待事由: | |||
客户姓名、身份: | |||
基金会参与人员: | |||
开支金额: | 支付方式: | 所属凭证编码: |
经办人: 负责人: 证明人:
备注:此表为预算内及标准范围内业务接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