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工作日志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会考勤、考绩管理工作,强化员工超前规划、及时总结工作的意识,提高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日志报告、次日工作计划报备制度
第二条 每天晚上22:00之前,员工必须在【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的工作QQ群中,报告当天工作日志,报备次日工作计划。以上日志、计划需同时上报;特殊情况下,经直管领导批准,员工的当天工作日志、次日工作计划可延迟到返岗之前报告、报备。
第三条 工作日志内容包括员工当天的工作进展、协请解决的问题等。
第四条 次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员工次日拟开展的内务、外勤工作,如拟外勤拜访客户的,必须在日志中写明客户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手机号为主,座机号为辅),如直管领导无异议,次日即可执行;如直管领导表示不同意该工作计划的,由直管领导指导、统筹、调整后,按直管领导的意见安排执行。
第三章 工作周总结、下周工作计划报备制度
第五条 下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员工下周内计划开展的内务、外勤工作,工作完成计划周期,如拟外勤拜访客户的,只需写明客户单位名称;如直管领导无异议,下周即可执行;如直管领导表示不同意该项“周工作计划”的,由直管领导指导、统筹、调整后,按直管领导的意见安排执行。
第六条 在每周五晚上22:00点之前,员工必须在【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的工作Q群中报“下周工作计划”;特殊情况下,经直管领导批准,可延迟到周日晚上22:00点之前报备。
第七条 在每周日晚上22:00点之前,员工必须在【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的工作Q群中报“本周工作总结”;特殊情况下,经直管领导批准,可延迟到下周周例会上报告。
第四章 工作月总结、下月工作计划报备制度
第八条 下月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员工下月内计划开展的内务、外勤工作,工作完成计划周期,如拟外勤拜访客户的,只需写明客户单位名称;如直管领导无异议,下月即可执行;如直管领导表示不同意该项“月工作计划”的,由直管领导指导、统筹、调整后,按直管领导的意见安排执行。
第九条 在每月底2天前,员工必须在【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的工作Q群中报“下月工作计划”;特殊情况下,经直管领导批准,可延迟到下月初2天内报备。
第十条 在每月底2天前,员工必须在【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的工作Q群中报“本月工作总结”;特殊情况下,经直管领导批准,可延迟到下月第一周周例会上报告。
第五章 突发事件报备制度
第十一条 基金会员工计划执行外勤任务的、在上班途中突发情况导致迟到的、因发生重大事件须早退的,须在工作Q群内向行政人事办公室、秘书处作工作报备。
第六章 相关惩处制度
第十二条 对于不报、漏报工作日志、次日工作计划、本周工作总结、下周工作计划、本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突发事件报备的员工,一律按日志、计划、报备涉及时间长度,作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日志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职工的考核内容,并将作为个人评选晋升、辞退惩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