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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30 10:59:40 来源: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

为做好安全工作,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严禁在办公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二条  严禁未经批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电熨斗等,不得私拉电线或擅自增加照明灯具。

第三条  下班时,职工要关闭办公电脑,摆放整齐座椅,清理干净垃圾;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必须检查空调、电脑、电灯、抽风机以及门窗等是否已处关闭状态。

第四条  办公区大门钥匙要妥善保管,人员调离时必须交回钥匙,如有丢失,立即报办公室备查。

第五条  办公区人员须熟记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严禁挪做他用或移动其位置;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职工,经秘书长批准,视情况予以精神奖励或和物质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

第六条  凡在办公区内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对使用电器设备不当造成火险隐患的,将对当事人及部门处以2001000元罚款。

)私自遮挡灭火设施、设备、器材或挪做他用的,对当事人处以50500元罚款,造成损坏的,除令其赔偿外,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楼梯用于码放物品的,对当事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

)对经查存有火险隐患,到期未整改的部门或当事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

)对发生火灾的部门及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10000元罚款,触犯刑律的,责任自负。

)对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区的当事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触犯刑律的,责任自负。

 

第二章  卫生管理规定

第七条  各部门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办公环境的干净整洁。

第八条  各种文件、资料、物品应摆放有序,保持办公桌面的干净整洁;

第九条  会议结束后,所有文件(尤其是保密文件)不得留置在会议室内;需将桌椅摆放整齐,清理干净垃圾。

第十条  卫生间是单位文明的窗口,各部、室、中心员工必须重视卫生间的卫生维护。

第十一条  禁止将茶叶或其他物品直接倒进洗手池内,由此造成洗手池堵塞的,一经查实,由当事人负责支付疏通费用,并处罚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