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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业务接待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01 10:56:54 来源: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本基金会业务接待工作,有效控制业务接待费用,本基金会根据“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批程序和权限

填写《业务接待费说明表》,并按以下权限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部门负责人报办公室,办公室界定接待的必要性后,报秘书长签字审批

注:做好事前控制,不得事后上报

第三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所有职工。

 

第二章   

第四条  内容

业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基金会各级人员因公务对外接待发生的餐饮等费用。

(二)在专项基金项目执行时必要的接待,由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界定。

第五条  餐饮接待标准

一般接待:单次接待标准上限不超过每位100元,参照一般审批流程。

第六条  住宿接待标准(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接待对象

接待标准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750/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450/

其余人员

300/

第七条  陪同人员数量

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基金会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在10人以上的,基金会陪同人员不得超过被接待对象的总人数的30%,在此基础上尽量减少陪同人员数量。专项会议接待,以实际参与人员数量为准。

第八条  接待场所及项目规定

采用就近、实惠的原则。从合规要求出发,不允许接待场所安排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场所,严禁安排赌博、色情、涉毒项目,一经发现,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违法后果由接待人员自行负责。

在接待业务发生之后的内(节假日顺延),应完成接待费用的报销,报销单据须附上业务接待申请文件及“业务接待费说明表”(参照附件1)。

超过正常报销标准的业务接待费用,报销时须进行情况说明。

业务接待费必须使用合法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第九条  预算控制

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接待费支出,实行“预算控制,逐笔报批”的管理方式。

每年拟定的年度业务接待费预算范围内,作为年度预算的一部分,根据审批权限,经基金会秘书审核通过。

第十条  会计账户的归集

本类费用开支按财务管理规定,计入“项目费用---业务接待费”。

对手续不齐全就办理报销业务的,一经发现,对已报销的不符合规定的业务接待费,由审批流程相关的人员平均承担。

    

附件:业务接待费用说明表

 


附件

业务接待费用说明表

 

           

附件      

 

接待事由:


客户姓名、身份:


基金会参与人员:


开支金额:

支付方式:

所属凭证编码:

 

经办人:           负责人:         证明人:

 

 

备注:此表预算内及标准范围内业务接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