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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捐赠我的全部器官”

发布时间:2018-05-29 17:11:39 作者: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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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的汪家文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表》

2017年5月8日上午,64岁的汪家文来到省红十字会第70个“世界红十字日”活动现场,表示自己要捐献全部器官。随后,52岁的马若亚也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表》,表示愿意在去世后将有用的器官全部无偿捐献给有需要的患者。“如果没有能用的器官,那么我就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马若亚是一名癌症患者,她捐献器官的态度非常坚决。

“三救三献”是红十字会的核心业务,其中“三献”分别是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为了倡导捐献人体器官挽救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2015年11月1日,《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正式实施,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人体器官捐献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遵义、铜仁、黔东南等5个市州立即启动了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注册登记捐献志愿者500多人。遵义余庆县敖溪镇13岁中学生刘兵因病去世后,其家人悲痛之余不忘人间大爱,捐出了刘兵的多个器官,在社会上传为佳话。医生成功从刘兵的遗体提取了双肾、心脏、肺和眼角膜,分别移植到了4名幸运的受捐患者的身上。

目前,我省已开展了16例人体器官捐献,为几十名重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为了颂扬人体器官捐献者的崇高精神,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人道 博爱 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贵州省红十字会与贵州龙凤园陵园携手,在龙凤园内建立我省首个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广场。纪念广场的人文纪念碑上,铭刻着实施了器官捐献的11位志愿者的名字。

大学生汪闫丽2010年加入红十字志愿者队伍,2012年签订了人体器官捐赠协议。协议的签订过程并不是那么的顺利,当汪闫丽和家人说起要签订遗体捐赠协议时,家人一致反对,觉得人去世后就应该保留完整的遗体入土为安。为此,汪闫丽和父母冷战了一周。当时,恰好电视台在播出一个关于拯救生命的节目。陪同父母观看了节目后,汪闫丽终于说服父亲同意她签订了人体器官捐赠协议。

器官捐献,是一种生命分享之美,可以让多彩的生命变得更加璀璨,让进步的社会变得更加文明。贵州省人体器官与组织捐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呼吁,社会各界都应该给予器官捐献事业更多的支持与帮助,让生命在奉献中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