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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命在终点后延续

发布时间:2018-05-29 16:54:24 作者: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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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贵州省人体器官与细胞组织捐献管理中心宣传服务部部长杨梅在贵州省红十字会“生命礼赞”——人道公益系列基金项目捐赠仪式上,介绍《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等法规及贵州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情况。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谨代表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感谢在座各位领导和朋友对器官捐献事业 的关心和支持。根据活动要求,现在有我向大家介绍我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和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的情况。


2013年6月,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同意,我省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并且召开了“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筹备协调会”,会议商议了关于经费保障、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建设、协调员及信息员队伍等问题并对工作进行分工,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成立了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2015,省红十字会、省卫计委下发《关于推进我省人体器官与细胞组织捐献工作的意见》(黔红发【2015】19号)、《关于加强和规范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通知》(黔红发【2015】25号)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我省器官捐献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目前全省有持证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44名。其中,红会协调员27名,医院协调员17名。截至目前,报名器官捐献的人数达700余人,已成功实现器官捐献17例,47个大器官,挽救了47名器官衰竭患者的生命。


2015年9月25日,《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自此我省的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有了法律的保障。2017年1月,经贵州省编委批准,成立了贵州省人梯器官与细胞组织捐献管理中心,从此,我省有了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作。


2017年3月,由贵州省红十字会与贵州龙凤园陵园有限公司共同建立的“贵州省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者缅怀纪念广场”正式开园,并开展了首次捐献者缅怀纪念活动。与此同时,我会积极加强部门间密切合作,与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这个民用航空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成都铁路贵阳铁路办事处5部门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人体器官捐献转运绿色通道的通知》,公布了六部门应急电话,建立全省器官转运绿色通道,为公民逝世后的器官转运提供了快速、规范、有序的转运措施。


根据《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中规定“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金,为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实施人道关怀和救助”、筹集方式可以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医院支持一点,社会募捐一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在贵州省红十字会的主导下,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与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共同发起“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人道救助基金”,依法、公平、公正、及时地对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并规范了申报的流程及条件,通过严格的申报和审批,截止到今年5月,共对9例捐献者困难家庭实施了人道救助。


器官捐献是已向自愿、无偿的公益事业,是人类文明、社会进步的具体体现。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丧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14年3月《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丧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分别指出“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在这里我真诚的希望社会各界的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关心贵州省人体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因为这份事业不仅需要我们红十字人孜孜不倦的努力、需要医疗部门的积极参与,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爱心倾注,在此,我们真切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继续支持红十字生命事业的发展,最后,我用器官捐献志愿者的感言结束我今天的工作汇报:我不能决定生命的长度,但我可以决定生命的宽度,当我们面临死亡时,可以正确把握尊重生命和尊重死亡的时间转换点,并且赋予死亡新的生命价值,让生命在终点后延续。再次感谢在座每一位对我省器官捐献事业的关心和关注,谢谢!